符合国家对燃烧炉的履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5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小型燃烧炉技能条件》JB/T10192-2000
燃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能,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燃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响,废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损坏,是一种可一起完成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能。
燃烧的主要意图是尽可能焚毁废物,使被燃烧的物质变为无害和最大极限地减容,并尽量削减新的污染物质发生,防止形成二次污染。关于大、中型的废物燃烧厂,能一起完成使废物减量、完全焚毁废物中的毒性物质,以及收回使用燃烧发生的废热这三个意图。
燃烧法不光能够处理固体废物,还能够处理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不光能够处理城市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而且能够用于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中的有机固态、液态和气态废物,常常选用燃烧来处理。在燃烧处理城市生活废物时,也常常将 废物燃烧处理前暂时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渗滤液和臭气引进燃烧炉燃烧处理。
燃烧适合处理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废物。当处理可燃有机物组分含量很少的废物时,需补加很多的燃料,这会使运转费用增高。但假如有条件辅以恰当的废热收回装置,则可补偿上述缺点,下降废物燃烧本钱,从而使燃烧法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